【信息时间:2023-02-16 阅读次数:】
前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虎丘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苏州某货运公司的叉车在已被告知需要年检的情况下,仍旧处于超期未检状态,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较大。对此,执法人员当天对该叉车实施查封。
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不仅未向苏州市特检院提出叉车年检申请,而且仍旧使用叉车进行日常运输工作。这给叉车使用埋下了安全隐患,容易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同时根据第六十一条(三)的规定,对该叉车实施查封。
叉车是企业装卸货物的重要工具,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非常容易造成安全事故。执法人员提醒各叉车使用单位:使用叉车前一定要办理使用登记证并按照规定悬挂车牌,在叉车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并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摘自2023年02月16日《姑苏晚报》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庾枫